各教学单位:
根据《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< “成都优秀教育人才培养计划”实施细则(试行)>的通知》(成教人〔2016〕13 号)的文件精神,学校将启动“成都优秀教育人才培养计划”的申报预审工作。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遴选条件如下:
1、全职在校工作;
2、年龄原则在45岁及以下;
3、具有现代教育理念,能把握未来教育发展趋势,在教育思想、教育模式和教学方法上有创新突破,对区域教育发展具有较强的引领作用。市属高校申报者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,独立(或牵头)承担并完成省级及以上课题研究任务;
4、申报对象无违反学术道德、师德规范、党风廉政纪律的情况。
具体参见《“成都优秀教育人才培养计划”实施细则(试行)》(详见附件1)。请各单位根据遴选条件推荐合适人选参评,每个单位限报1名。
二、5月25日下午4点以前将《“成都优秀教育人才培养计划”培养对象推荐表》(详见附件2)一式四份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(行政楼219室),电子版发送至cdrsc_szk@cdu.edu.cn。
特此通知。
人事处
2016年5月16日
附件1:关于印发《“成都优秀教育人才培养计划”实施细则(试行)》的通知.docx
附件2:“成都优秀教育人才培养计划”培养对象推荐表(说明).docx